yuet 发表于 2012-7-15 00:56:10

NtrQQ论坛管理守则与规定

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、宣传广告,如果发现,直接对账号进行完全删除处理,请珍惜!

论坛积分相关设定:https://bbs.ntrqq.net/thread-32-1-1.html

一、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,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利用本站制作、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:
1、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2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3、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4、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5、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6、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的;
7、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;
8、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
9、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。

二、互相尊重,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,对每一位会员的忠告:
1、希望每位成员视自己为论坛的一分子,而不是旁观者;
2、如果你只想冷言冷语地嘲讽别人看别人的笑话,请不要来这里;
3、希望每位成员都是友善的、平等相待和遵守公共秩序的;
4、如果你想来这里发泄不满,请不要来这里,因为这里不是垃圾场和互相攻击的战场;平等、包容、友爱、互助,一起建设温馨和谐的论坛!
5、若出现人身攻击的帖子,只要当事人向Ntr管理团队提出删帖申请即可予以删除

三、发帖前请注意以下几条规定:
1、请勿在同一时间内重复张贴相同内容的帖子;
2、禁止在多个版块发布类似主题!
3、禁止发布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;
4、禁止发布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;!
5、禁止发布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;
6、禁止发布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;
7、禁止发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内容;
8、禁止发布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;
9、禁止发布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;
10、禁止发布含有他人隐私或企业机密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;
11、禁止发布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;
12、禁止发布含有侵害家园网及家园网友利益的内容;
13、请勿张帖未经公开报道、未经证实的消息
14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对任何职业、任何地区的网友进行人身攻击、谩骂、诋毁的言论;
15、请勿张贴与所在论坛版块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;
16、请在发贴前仔细阅读所在版块的具体规定。
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删除帖子,同时禁言或封ID或封IP处理!严重的将递交执法部门处理!

四、ID注册、用户头像、头衔和使用昵称的注意事项:
1、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、字、号、艺名、笔名注册和使用用户头像、头衔、昵称;
2、请勿以国家组织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称注册和使用用户头像、头衔、昵称;
3、请勿注册和使用与其他网友相同、相仿的名字或用户头像、头衔、昵称;
4、请勿注册和使用不文明、不健康或和情色打擦边球的ID和用户头像、头衔、昵称;
5、请勿注册和使用易产生歧义、引起他人误解或浏览不适的ID和用户头像、头衔、昵称。
6、禁止注册具有侮辱家园网友或其他人性质的ID和用户头像、头衔、昵称;
7、不得以其他网站地址形式注册本论坛ID名称。(如:www.sina.com)
8、不得注册和论坛高级管理、版主、论坛红人,ID相似的ID名称,如对事人提出投诉,立即删除此ID。
9、不允许使用超大的头像,大小不得超过120×230
10、对于注册1年从未发贴的ID,Ntr论坛保留删除的权力。

自定义头衔/昵称管理规则:
1、不得有以前任和现任国家领导人或谐音,不得以国家机关、政府职位等时政敏感类内容
2、不得含有色情、淫秽、下流等低级词汇
3、不得含有对其他会员进行人身攻击、侮辱、挑衅的内容。
4、不得与Ntr论坛管理等级相同或易引起网友混淆的内容。
5、不得使用其他网站地址作为头衔。
6、不得使用群号做头衔。
符合以上内容的注册名将被无条件删除,同时对当事ID禁言或封ID或封IP处理!

五、签名档填写注意事项:
1、签名档内容规定与发帖规定一致,要积极健康(禁止出现色情、人体艺术或打擦边球的图片);
2、签名档中不能链接有音频、视频文件;
3、为方便阅读,请尽量使签名档不超过4行;
4、签名档中的图片不能过多或影响网友阅读帖子;
5、未经许可不得使用Ntr标志图片做为签名档(如、logo、精华帖标志等)。
6、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他人照片做为签名档。
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管理人员给予提示或收回签名功能!


会员违规处理办法
处理手段:
对违规会员的,根据其违规程度处理手段包括:
1、对违规人实施IP禁止;
2、对违规人实施暂时禁言或永久禁言;
3、扣除违规人积分(包括收回勋章)并对违规人员提出严重警告;
4、对违规人员提出劝诫或警告;
5、锁定或删除违规内容。


对于以下情况,则从重处罚:
1、怀有侥幸心理而明知故犯;明知违规却用掩耳盗铃的手段逃避或打擦边球的;
2、以各种形式钻版规漏洞,且还振振有词,被警告之后仍然不听劝告,继续一意孤行;
3、屡次违规的,将从重处理。删帖后注册马甲继续违规的;
4、因为对于版主按规定的处罚、处理不满而恶意违规破坏秩序的;
5、他人对论坛管理人员不满,辱骂管理人员,此种行径被视为是蓄意挑战论坛,意图扰乱论坛正常运作;
6、任何人对版主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,一经发现,将从严处理;
7、会员挑拨离间,意图扰乱版主与会员之间关系的。

Android 发表于 2012-11-1 18:08:40

这个。。。怎么了(⊙_⊙?)

漫步白月光 发表于 2013-5-5 09:40:36

貌似金钱还真的差不少啊

一抹色彩 发表于 2013-5-7 12:20:11

恩 必须的!!!

hjh576694208 发表于 2013-5-7 22:39:01

{:3_42:}没积分的表示很纳闷

lujscn 发表于 2013-5-29 11:33:29

:Q:'(:'(:'(

xiayule 发表于 2013-6-27 22:22:13

重温一下了呵呵

天下第七 发表于 2013-6-28 09:16:03

{:soso_e189:}维护论坛的健康发展,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。

toney 发表于 2013-6-28 10:52:27

学习~~下~~;P

343541213 发表于 2013-7-3 21:22:49

学习学习~~~{:soso_e182: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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