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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其他灌水] 为搏人气 男子QQ空间上传黄色图片被逮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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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5]三尾狐

    发表于 2014-9-25 22:43:5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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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记者日前从广东东莞市公安局获悉,该局大岭山公安分局近日破获一宗非法传播淫秽物品案,抓获嫌疑人郑某,及时删除一批网上涉黄图片,进一步净化了社会风气。

    据大岭山公安分局介绍,2014年8月21日上午,警方接到线索称:发现网上一QQ空间涉嫌非法传播淫秽图片,该QQ登陆地址在大岭山镇金桔管理区黄草岭工业区某网吧,登记人为郑某,嫌疑人利用微博发布大量淫秽图片。

    警方获悉后立即组织民警迅速开展侦查破案工作。办案民警在调查中发现郑某(男,29岁,湖北人)使用的宽带网络系2012年报装,登记地点为大岭山镇金桔管理区黄草岭工业区内,但具体地点不详。随后办案民警对周边出租屋住户进行调查,发现在大岭山镇金桔管理区某五金厂上班的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。

    8月22日12时许,警方在金桔管理区某五金厂将嫌疑人郑某抓获,并在其住所缴获作案电脑一台。经审讯了解,郑某为提高其QQ空间的访客量,增加“人气”,于2014年4至5月,在其出租屋内先后将8951张色情图片上传到QQ空间,其中鉴定为淫秽图片的有70多张,目前访客已超过100万人次

    大岭山派出所办案民警张雄新告诉记者,警方鉴定为淫秽图片的这些照片都暴露了性器官,一旦单幅照片在网上传播点击率超过2万次,就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了。

    目前,犯罪嫌疑人郑某因涉嫌传播淫秽信息被依法逮捕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警方提醒广大群众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,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根据“两高”司法解释,不以牟利为目的,传播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,点击量达到2万次的,也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据了解,今年来东莞市公安局深入推进“六大专项”打击整治行动,严厉打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,确保涉黄问题不回潮反弹。警方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不要通过网络等媒介传播淫秽物品,共同净化社会风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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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8]荒川之主

    发表于 2014-9-25 22:57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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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7]雪女

    发表于 2014-9-25 23:35:11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不作能死啊,这是逞得那份的能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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